学生宿舍防火、防盗及人身安全制度
为确保住宿同学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防止发生各类火警、火灾及被盗事件发生,学校坚持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工作方针,具体制度如下:
1、学校组织专人定期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警、火灾等不安全隐患,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2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,禁止擅自挪用、移动、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。
3、加强自我防范,谨防内偷外盗。夜间睡觉或中午午休,要注意关好门窗,室内无人,一定要锁门。门窗未关,门销未插而引起的责任学生自负,并追究室长责任。现金较多者,应及时存入储蓄所。
4、上课时间或晚间自习时间,有从学生宿舍携带物件外出者,需凭学生证明,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后,方可带出。
5、学生宿舍不准私留外来人员住宿,,违者要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6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,禁止乱拉电线、乱接电源、随意更换保险丝等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行为。
7、严禁在寝室超负荷用电,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如电炉、热得快、电饭堡、取暖器、电烫斗等,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。
8、不准将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楼,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。
9、学生宿舍楼内严禁使用明火,不燃点蜡烛,不使用煤油炉、液化气炉、酒精炉等。
10、宿舍内严禁吸烟,不准乱扔烟头、火柴梗等易燃物品。
11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或走廊内焚烧垃圾、废纸,以防导致环境污染和埋下火灾隐患。
12、男女生宿舍异性者不得入内,有急事可请舍务教师通知。
13、学生之间应尽量少窜寝室,对可疑人员做好监控,并迅速报寝室教师或政教处
14、严禁赌博、酗酒、闹事、斗殴,违者视情节按宝清县第二高级中学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处罚。
15、宿舍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,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进行盘查,对有重大嫌疑者,立即送政教处审查。